摘要: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暫未回購股份,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將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編|深海
6月3日,貝因美發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據公告,貝因美于2025年4月29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擬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A股股票,用于公司未來實施的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含),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9.06元/股(含)。根據最高回購規模、回購價格上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3311.26萬股,約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3.07%。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的相關規定,回購期間,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暫未回購股份,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將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貝因美稱,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4月16日,貝因美發布關于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貝因美、謝宏、金志強、包秀飛、陳濱、李志容、張洲峰: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公司收入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上述事項導致公司定期財務報告披露不準確;二是公司控股股東貝因美集團有限公司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控股股東2021年和2022年分別占用公司資金3091.66萬元和1693.55萬元,上述資金在當年內歸還公司;三是公司對廣西全安圣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財務資助事項未及時審議并披露。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二十三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你們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時、不準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5年4月16日之前買入,且在2025年4月17日收盤時持有貝因美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貝因美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3412條,專利信息6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