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風險提示顯示,本次合同已經簽訂成立,但合同生效需同時滿足5項條件,合同由此可能存在的因未能同時滿足5項生效條件而導致的合同長期未生效、合同不能執行、合同解除的風險。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編|深海
5月28日,ST華西發布關于簽訂日常經營重大合同的公告。
據公告,2025年5月27日,ST華西(以下簡稱“供方1”或“公司”)、蚌埠市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簡稱“供方2”)組成的聯合體與阿聯酋Al-Nukhba?OFS?FZ-LLC公司(簡稱“需方”)簽訂了《伊拉克巴格達Al-Daura熱電廠修復工程、設計、采購及施工安裝分包合同》(簡稱“合同”),合同總價為3.47億美元。其中公司作為項目實施方,負責合同項目設計、設備供貨、施工改造、安裝調試等工作,對應合同金額2.9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20.84億元)、約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營業收入的80.38%。
供方2作為聯合體牽頭方,負責合同涉及與業主方、需方及其他第三方的所有對外商務工作及項目的溝通協調聯絡等工作。
本次合同已經簽訂成立,合同生效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項目業主方(伊拉克電力部)開出總合同金額的信用證,并經可接受的國際銀行保兌;(2)項目業主方向信用證存入15%的資金;(3)需方向供方聯合體開立背靠背合同總金額的信用證;(4)供方收到10%預付款;(5)業主方向供方和需方移交項目現場。
公司與需方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合同簽訂不涉及關聯交易。
上述合同屬于公司日常經營重大合同,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合同簽訂和執行無需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批準。
ST華西稱,公司具備合同履行所需技術、人力資源和產能等要素,具備合同項目執行相應的資質和能力,能夠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由于合同生效需要同時滿足5項條件,合同最終能否生效、生效時間、合同項目開工時間等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目前暫不能預計本次合同對公司收入、利潤等經營業績指標的影響。
本次合同是公司再次簽訂的電廠裝備供貨技改項目合同,表明公司電站裝備產品制造和技術實力獲得了國外更多客戶認可。合同的簽訂有利于提高公司海外市場品牌知名度,推動公司拓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電力裝備市場。
合同履行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不會導致公司對當事人形成依賴。
風險提示顯示,本次合同已經簽訂成立,但合同生效需同時滿足5項條件,合同由此可能存在的因未能同時滿足5項生效條件而導致的合同長期未生效、合同不能執行、合同解除的風險。
根據公司與蚌埠市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供方2)簽訂的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對外按照業主和需方要求履行分包合同義務,共同承擔責任。如供方2違約被需方索賠,公司由此可能存在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盡管公司在電站裝備制造、電廠工程總包等業務領域已有多年的經驗積累,并形成了成熟的生產管理模式和執行機制,但在合同項目的具體執行過程中,因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習俗等差異,公司可能存在對某個具體區域項目執行缺乏經驗的風險。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公司還可能面臨主要原材料價格上漲、項目實際執行成本超出預算成本的風險,合同項目最終執行收益情況存在不確定性。
盡管合同需方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履約能力,由于項目投資金額大、工程執行周期長,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資金緊張、支付滯后等情形,公司由此可能存在應收賬款增加、貨款回收周期加大等風險。
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公司還可能面臨外部政治、經濟環境、社會安全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突發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所帶來的風險。合同最終執行情況存在不確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4月26日,ST華西發布2024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公告顯示,經修正后,預計公司2024年度利潤總額、歸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基本每股收益均由盈利轉為虧損。
隨后在4月29日,ST華西發布2024年年度報告。公告顯示,除獨立董事謝興隆無法保證該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外,年審機構對該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的《2024年度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2024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深交所將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時、不準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間買入,且在2025年4月25日收盤時持有ST華西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華西涉訴關系267條,開庭公告82條,立案信息8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