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1日,左江3發布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 1號)。
經查明,左江科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2年12月,左江科技控股子公司成都北中網芯與北京昊天旭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芯片銷售合同,以1261萬元的價格將400枚網絡數據處理芯片銷售至昊天旭輝,并經昊天旭輝以1300萬元的價格將案涉芯片全部銷售至北京市巨賢科技貿易公司。經查,上述業務活動由左江科技董事長張軍女婿、公司投資者關系專員郭天意組織實施,巨賢科技用于購買案涉芯片的資金主要由郭天意安排提供,案涉芯片控制權并未實際轉移至巨賢科技。2023年1月,成都北中網芯確認案涉芯片業務收入。
左江科技通過前述虛構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導致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均虛增營業收入1,115.93萬元,虛增利潤1,071.02萬元,其中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分別占相應報告披露營業收入的77.33%、48.50%、33.09%,虛增利潤金額分別占相應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29.36%、13.66%、8.24%,左江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公司相關公告、相關合同、銀行流水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由此可見,對左江3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1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12月2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一、對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的罰款;二、對張軍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的罰款;三、對何朝暉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的罰款;四、對郭天意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的罰款;五、對孫光來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六、對周樂午給予警告,并處以75萬元的罰款。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左江3在公告中稱: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已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遞交了行政復議申請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開展。
據公開資料顯示,左江3的主營業務是國家網絡信息安全應用相關的軟硬件平臺、板卡和芯片的設計、開發、生產與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