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得潤電子發布了關于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于 2024年12月25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7202444號、編號:證監立案字007202445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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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得潤電子發布了關于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于 2024年12月25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7202444號、編號:證監立案字007202445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立案。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書》后,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進行了自查,現將主要問題說明如下: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關于深圳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的公告》 (2023-085),深圳證監局對公司下發了《關于對深圳市得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3]266 號),經查,公司存在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報告披露的應收款項收回情況與實際不符,相關年度財務報告數據不準確等問題。
公司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積極整改,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2024-020)、審計機構出具的《前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專項說明審核報告》等相關公告,根據監管要求,公司對 2020 年度、2021 年度財務報表相關科目進行了更正,同時因前述會計差錯更正后影響以后年度各期財務報表的期初數,對2022年度、2023 年度相關財務報表科目由 期初數造成的影響一并追溯調整。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2020年度財務報表之審計報告,至此完成公司內部相關整改工作;并持續對監管要求的工作進行積極落實。
據了解,如果證監會經過調查后最終對得潤電子實施行政處罰的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12月30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或在2024年12月26日收盤時持有,且在2024年12月27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參與索賠預征集活動。本次索賠預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據公開資料顯示,得潤電子的主營業務為電子連接器和精密組件的研發、制造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