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祥源文旅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編號:浙處罰字[2024]33號)。
經查明,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關聯關系情況;2017年8月至今,俞發祥為祥源文旅的實際控制人。2002年4月至今,俞發祥為祥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并通過祥源控股實際控制上海楓法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長沙友阿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合肥途茂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合肥圖展商貿有限公司、上海源安置業有限公司、上海源毅置業有限公司。二、祥源文旅未按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協議、銀行流水記錄、財務審批文件、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據了解,如果證監會經過調查后最終對祥源文旅實施行政處罰的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3日期間買入,并在2024年4月4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綜合考慮本案違法行為發生時間、被占用資金已歸還、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詢問及提供材料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 2019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擬決定:一、對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二、對俞發祥處以300萬元罰款;三、對王衡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四、對陳亞文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五、對徐中平、賴志林、高朝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六、對孫東洋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祥源文旅在公告中稱: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及的情形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本次行政處罰最終結果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
據公開資料顯示,祥源文旅的主營業務為動漫及其衍生和動畫影視業務;多項稀缺文旅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