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圓股份發布了關于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202024009號)及《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202024010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4年11月15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立案。
對此,金圓股份在公告中稱: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正常開展。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各項工作,嚴格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審慎理性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據了解,如果證監會經過調查后最終對金圓股份實施行政處罰的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4年11月29日收盤時持有,且在2024年11月30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參與索賠預征集活動。本次索賠預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據公開資料顯示,金圓股份的主營業務為水泥和環保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