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ST證通發布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近日,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深圳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7號)。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5年,證通電子收購廣州云碩70%股權,將廣州云碩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廣州云碩與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簽訂6份采購合同,約定向紫晶存儲采購存儲設備、管理軟件等產品,合同金額合計2,177.4萬元(單位人民幣,下同)。2017年11月1日、2018 年8月23日,廣州云碩分別與北京一點互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將紫晶存儲相應貨物銷售給北京一點,合同金額合計2,648.14 萬元。上述采購、銷售業務涉及的貨物未真實交付,不具有商業實質。
通過虛構上述業務,廣州云碩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7,641,509.43元,虛增營業成本 12,564,102.56元,虛增利潤 5,077,406.87元;2019 年虛增營業收入6,886,194.69元,虛增營業成本6,046,153.86元,虛增利潤840,040.83元。廣州云碩上述行為導致證通電子2017年、2019年利潤總額分別虛增5,077,406.87元、840,040.83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78%、12.52%。證通電子2017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1年11月29日,證通電子披露《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 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該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證通電子上述2021年非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財務資料、相關合同、情況說明、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由此可見,對ST證通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一、對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二、對曾勝強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三、對許忠慈、張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四、對黃毅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五、對周軍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ST證通在公告中稱: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事項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第9.5.1條、第9.5.2條、第9.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將吸取教訓,強化內部治理的規范性,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公開資料顯示,ST證通的主營業務為金融電子、IDC及云計算、LED照明三大領域,集自主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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