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尖網》文/筆尖觀察
近期,中金公司因在為思爾芯IPO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給予警告并罰款一事,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這不僅是對中金公司的一次懲戒,更是對整個證券行業的一次警示和反思。
中金公司 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10月26日,中金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82024014號),具體情況詳見《中金公司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42)。根據《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國微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爾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2024年9月25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公告披露,思爾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首發上市申請,2022年7月,思爾芯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上海證券交易所做出了終止審核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已對思爾芯涉嫌欺詐發行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和審理并做出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25日,中金公司收到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151號)(以下簡稱“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中國證監會對本案已調查完畢,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中金公司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趙善軍、陳立人為簽字保薦代表人。經查明,中金公司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包括未審慎核查硬件設備生產情況、未審慎核查軟件銷售情況、客戶走訪程序執行不到位、資金流水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審慎核查關聯方借款利息計提事項。
中國證監會認為,中金公司在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違法行為。對于中金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思爾芯項目保薦代表人趙善軍、陳立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據公告披露,在監管部門調查過程中,中金公司及相關人員積極提供資料、配合調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中金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0萬元,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趙善軍、陳立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看門人”,券商在企業上市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然而,近年來部分券商在投行業務中頻頻出現問題,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影響了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此次中金公司被罰,再次提醒所有券商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勤勉盡責地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筆尖網》關注到,近年來證監會持續加大對證券公司投行業務的監管力度,通過現場檢查、立案調查等方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證監會還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提高中介機構的責任意識。此次對中金公司的處罰,正是證監會強化中介機構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之一。
對于中金公司而言,此次被罰無疑是一次深刻的教訓。未來,公司應痛定思痛,認真反思自身存在的問題。證券公司應堅持以投資者為本的理念,不斷提升執業質量和服務水平,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對于整個證券行業而言,也應以此為契機,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共同推動行業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