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網》張偉
近期,新三板公司能之光(下稱“公司”)披露了關于對在北交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并上市的第二輪審核問詢函之回復。
資料顯示,能之光的客戶包括金發科技、沙比克等行業巨頭,而同時也從上述公司采購原材料。這種既是重要客戶又是原材料供應商的關聯交易備受關注。
另一方面, 由于上下游都是行業巨頭,導致能之光的經營流動性承壓,2021年、2022年的經營現金流凈額均為負數。能之光表示,公司的銷售收入主要為票據結算,票據結算具有一定的承兌期限;同時采購支出又需要占用現金。
最終能之光能否通過IPO募資擴大產能,并改善經營流動性,還有待觀察。
銷售人均創收超1400萬元
據招股書披露,能之光主要從事高分子助劑和高分子材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公司產品的下游成品包括改性塑料、復合材料、功能復合膜,終端應用于汽車、線纜、電子電器、復合建材、阻隔包裝、光伏組件等領域。
能之光表示,公司產品種類齊全,部分牌號產品性能可以對標進口同類產品,與國內其他同行業廠商相比具有較強競爭力,由此也吸引了眾多知名客戶。據悉,能之光的客戶包括金發科技、普利特、萬馬股份、會通股份、中天科技、中廣核技等A股公司,同時還拓展了LG、博祿、巴斯夫、沙比克等國際龍頭。
雖有多家大公司“助陣”,能之光的客戶卻相對分散。
客戶明細顯示,2021年至2023年(下稱“報告期內”),除金發科技的銷售貢獻率超過10%外,其他客戶的貢獻較低。前五大客戶的銷售貢獻率合計不到25%。同時,能之光的客戶眾多,數量超過1000家,且存在大量中小型客戶。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客戶多,能之光的銷售人員卻也只有40名(回復文件稱,期末在冊銷售人員42名,其中1名期末入職、1名離職)。若按2023年的營收(5.69億元)計,能之光每名銷售人員創造的收入超過1400萬元。
截至2023年末,能之光的員工總數為271名,銷售人員在員工總數中的占比不到15%。對于銷售人員如此“強悍”的創收能力,監管似乎表示懷疑。在第二輪審核問詢中,北交所要求能之光及其保薦機構說明對銷售人員的資金流水核查具體情況,銷售人員是否存在大額存取現的情況及具體情況,銷售人員與公司客戶、供應商及相關人員是否存在資金往來。
主要客戶與供應商重合
上千名客戶中,金發科技、沙比克對能之光來說,相對重要。究其原因,這兩家公司既是能之光的大客戶,也是原材料供應商。
招股書顯示,能之光的主要原材料為: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烯烴彈性體(POE)。2021年,能之光對金發科技的采購金額為2249萬元,占年度采購金額的5.35%;對沙比克的采購金額為1947萬元,占年度采購金額的4.63%。2023年,能之光對金發科技的采購金額為3454萬元,占年度采購金額的8.22%。
公開資料顯示,金發科技于2004年在A股上市,是一家專注于新材料研發、生產及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該公司的主要產品包括改性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特種工程塑料等,2024年營收總額超過600億元。
業務模式顯示,能之光向金發科技、沙比克等公司買入PP、PE、POE等樹脂基材,加工成高分子助劑和高分子材料,再賣給金發科技、沙比克等公司。對此北交所要求能之光說明主要客戶、供應商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
另一方面,由于進行采購、銷售的交易對手皆為行業巨頭,造成能之光的談判能力較弱,最終導致經營流動性承壓。2021年、2022年,能之光的經營現金流凈額分別為-9983萬元,-5423萬元,各期凈利潤分別為2415萬元、2186萬元。
能之光表示,公司上游為大宗商品,需預付采購款,且大多不接受票據;下游客戶規模較大,多采用票據結算,信用期在30天到90天不等。簡單來說,能之光采購時需要現金支付,銷售收入卻是票據結算,一前一后占用了大量現金。
不過,能之光2023年的經營現金流凈額為5492萬元,高于凈利潤(4981萬元)。
研發費用率不足2%
除了銷售人員的“創富”能力較強,能之光的研發投入之低,同樣引人關注。報告期內,能之光的研發投入分別為657萬元、1033萬元、1093萬元,營收分別為5.29億元、5.55億元、5.69億元,各期研發費用率均未超過2%。
招股書中,能之光把瑞豐高材、鹿山新材、漢維科技、呈和科技列為可比上市公司。相關公司除瑞豐高材的研發費用率低于1%外,其他公司都在3%以上,呈和科技更是超過4%。同時,能之光的研發費用率也低于行業均值(3%左右)。
截至2023年末,能之光的研發人員為43名,研發投入的大頭是職工薪酬,占比超過50%。直接研發投入更是較低,2021年、2023年都只有100多萬元。相對于每年超過5億元的營收,能之光的直接研發投入聊勝于無。
較低的研發投入,也讓能之光的高企認定存在不確定性。高企認定的全稱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國家為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而設立的一項重要政策。
據四川省電子商務專家委員會講師王啟勝介紹,只要在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進行技術成果轉化,形成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且注冊一年以上的企業,都可以參與高企認定;高企認定期限為3年,期滿可以重新認定。
通過高企認定,企業不僅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政策支持,還能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場競爭力。能之光在招股書中坦誠,未來若無法通過高新認定復審,公司的企業所得稅費用將有所增加,稅后利潤將受到一定不利影響。
本次IPO,能之光擬募資3542萬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其中3432萬元用于建設工程和設備及軟件購置,占比約97%,實際上基本用于固定資產投入。對此北交所要求能之光結合報告期內的研發費用投入情況,說明研發中心建設的必要性。
實控人親屬長居加拿大
公開資料顯示,能之光由張發饒博士于2001年在浙江寧波北侖區創立,公司成立初期的業務方向為高分子材料的改性研究。由于公司時張發饒的身份為中國籍日本留學生,能之光也符合當時的外商獨資企業政策。
據北侖區當地網站介紹,2001年到2003年,能之光的科研實驗室還在國外,遠離國內市場環境,加上經驗不足,能之光虧損嚴重。2004年,張發饒回國辦廠,自主研發了高性能電纜料助劑、聚酯增韌劑、等產品的技術和配方,部分產品實現進口替代。2005年,能之光贏利23.7萬元,開始走上創新性發展之路。
2017年,能之光第一次在新三板掛牌,不過在2019年從新三板摘牌。但受制于“上北交所必須先上新三板”的硬性要求,2022年,能之光再次在新三板掛牌,同時進入創新層。2024年6月,北交所受理并披露了能之光的IPO招股書。
招股書顯示,目前張發饒仍是中國籍,其配偶及子女擁有加拿大國籍。另問詢文件披露,張發饒之女QINYA ZHANG長期居住于加拿大,為加拿大執業醫生,從未在能之光任職。但在前期文件中,能之光并未提供QINYA ZHANG的銀行流水。
對此,北交所要求能之光及其保薦機構說明未獲取QINYA ZHANG銀行流水的原因,資金流水核查是否充分,核查是否受限、核查程序是否能支撐核查結論。
能之光回復稱,由于境外人員生活習慣、個人隱私等因素,前期未提供資金流水。通過保薦機構核查及訪談,確認QINYA ZHANG的銀行流水主要為薪酬收入和日常開支,與能之光業務均無任何關系。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目前有的企業家“一人留守、家屬移民”的情況確實存在,之前A股也曾有印記傳媒(已退市)的高管全員跑路,留下爛攤子的案例。監管對IPO公司高管的外籍親屬進行銀行流水核查,也是為了發現并斬斷“輸送鏈”,防范于未然,避免類似印記傳媒的情形再次發生。
最終,能之光及其保薦機構對兩輪審核問詢的回復能否獲得監管的認可,并成功上市,投資者也可保持關注。(思維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