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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鼎信通訊發布了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從中可以看到:近日,公司收到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4)魯02 民初1258號】,涉及原告1名自然人投資者。
判決主要內容有:被告青島鼎信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黃建華賠償投資損失款共計21,065.3元。事實與理由為: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青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原告根據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公司應承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為由,向青島中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隨著鼎信通訊調查結果的塵埃落定,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已經開始維權了,并且法院支持了投資者的訴訟請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3月30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市場周刊”官網-投資者權益欄目提交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鼎信通訊在公告中稱:由于本案非終審判決,公司將在法定上訴期間內,經綜合研判、評估后決定是否就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上述投資者訴訟事項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最終實際影響以后續法院生效判決或執行結果為準。公司將根據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和有關規定,按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據公開資料顯示,鼎信通訊的主營業務為低壓電力線載波通信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