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商網MS
撰文:曾茜
6月8日,每日商業報道(www.bizvcw.com)注意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官網披露了11則行政處罰信息,一共涉及11家公司。其中,保險公司有4家,銀行7家。
序號
公司名稱
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行政處罰決定
1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化支公司
內部員工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
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對江建警告。
2
寧波銀行溫州分行
未按項目建設進度發放貸款;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第三方證券存管賬戶;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處罰款人民幣95萬元
3
泰隆銀行溫州分行
存款業務內控管理不審慎
處罰款人民幣35萬元
4
招商銀行溫州分行
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流動資金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違規保管借款人已簽字但關鍵要素空白的文書
處罰款人民幣85萬元
5
平陽浦發村鎮銀行
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證券第三方存管或期貨投資賬戶
處罰款人民幣25萬元
6
蒼南農商銀行
流動資金貸款被用于固定資產項目建設;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證券第三方存管或期貨投資賬戶;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向公務員發放經營性貸款
處罰款人民幣120萬元
7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中心支公司
一是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二是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三是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胡建文對上述違法行為一、二、三負有直接管理責任;黃陳偉對上述違法行為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徐劍峰對上述違法行為三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對平安人壽溫州中支處罰款人民幣60萬元;對胡建文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6萬元;對黃陳偉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6萬元;對徐劍峰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
8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電話銷售中心
一是欺騙投保人;二是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楊麒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管理責任。
對平安人壽成都電銷中心處罰款人民幣16萬元;對楊麒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
9
眾誠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中心支公司
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陳萌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管理責任
對眾誠保險溫州中支處罰款人民幣15萬元;對陳蔭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
10
永嘉農商銀行
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證券第三方存管賬戶;流動資金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月末存貸款“沖時點”
處罰款人民幣95萬元
11
中國工商銀行溫州分行
員工管理不到位,員工參與虛構信貸材料騙取貸款。郭榮衛是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
對中國工商銀行溫州分行處罰款人民幣40萬元;對郭榮衛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
平安人壽領兩張罰單
引人注意的是,2022年5月20日,銀保監會發布行政許可信息,楊崢獲批擔任平安人壽董事長。新接手平安人壽董事長之職,就接到這樣的行政處罰,不知作何感想。
資料顯示,1994年加入平安后,楊錚曾先后擔任平安產險上海分公司總經理、平安產險總經理助理、平安銀行東區副總經理、平安好車董事長兼CEO、平安產險總經理,平安健康險董事長兼CEO等管理職務。2020年12月,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CEO。
對此,平安人壽曾表示,楊錚對壽險產品、渠道、運營等具有深入的理解,此次出任公司董事長,將加強平安人壽的班子建設,進一步推動一系列重大改革及各項業務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也將更加完善公司組織管理架構,優化決策部署,落實主體責任,持續為壽險改革提供強大的動能。
據上述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電話銷售中心因欺騙投保人;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楊麒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管理責任。對平安人壽成都電銷中心處罰款人民幣16萬元;對楊麒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處罰日期2022年6月2日。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一是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二是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三是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
胡建文對上述違法行為一、二、三負有直接管理責任;黃陳偉對上述違法行為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徐劍峰對上述違法行為三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對平安人壽溫州中支處罰款人民幣60萬元;對胡建文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6萬元;對黃陳偉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6萬元;對徐劍峰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處罰日期2022年6月2日。
另據了解,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溫州分公司”)系平安集團下轄壽險公司的二級機構,因溫州當地的市場潛力和經濟實力,溫州分公司系獨立的省級機構,成立于1998年6月12日。企查查顯示,平安人壽溫州分公司共涉及45起司法案件。其中,作為被告的有42起,作為原告的有2起,其他1起。
保險銷售減員不少
從上述處罰來看,對保險銷售人員的管理是日趨規范。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能力資質分級體系建設規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意見稿》中,對保險銷售人員,從分級標準、考核評價機制、授權規則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四個方面,細化和落實其銷售能力資質分級的相關工作。
其實,2022年4月,銀保監會發布新版《人身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按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保險銷售人員銷售能力資質標準,建立保險銷售人員分級管理機制,對保險銷售人員實施分級管理。
近年來,監管部門一直在整治保險銷售亂象,隨著保險銷售專業化、職業化和規范化的不斷推進,保險代理人規模也開始回落。
2021年末,全國保險公司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執業登記的銷售人員641.9萬人,較2020年末大幅減少200.9萬人。據統計,五大上市險企,截至2021年末,中國人壽個險銷售人力同比下降超四成至 82萬人;人保壽險“大個險”營銷員更是由2020年末的41.42萬人降為18.59萬人;新華保險個險營銷員同比下降35.8%至38.9萬人,平安壽險、太保壽險月均代理人則分別下降24.5%和29.9%。
當然,保費收入增長面臨困局。2021年,在疫情和車險綜改的情況下,2021年保費收入達到了44900億元,相較于2020年下降357億元。
中國銀保監會和中國保險年鑒數據顯示,2012年至2017年期間,壽險保費收入上升勢頭明顯,2018年至2021年期間,壽險保費收入先降后升,波動平緩。壽險保費收入增速起伏較大,2018年受政策文件影響,壽險保費收入增速首度為負,2021年受代理人數量下滑等影響,壽險保費收入增速再次為負。